2007年2月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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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心展销会里塞给你坏东西
我省频查利用展会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
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孙建新 施素贞

  本报讯  “市场推广”、“厂家直销”、“优惠甩卖”……临近春节,形形色色的商品展销会随处可见,小到居民小区,大到会展中心,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消费品应有尽有。然而,也有一些不法商贩乘着展销会流动性大的特点混在其中,他们借机倾销假冒伪劣商品来坑害老百姓,有关展销会消费的投诉因此屡屡发生。
  “我在展销会花了50元买了条假银手链,找到摊主,他还不给退。”近日,长兴县工商局就接到了消费者王某对展销会摊主的消费投诉。不久前,还是学生的王某来到当地一商品展销会闲逛,“凭券五折优惠购买一条手链”,当他经过挂着免费抽奖公示牌的一摊位前,在摊主的热情招呼下,王某禁不住好奇试着抽了一张奖券,打开一看,上面标着“凭此券五折优惠”字样。“好运气,买一条吧!”摊主拉着王某一个劲地说。
  于是,经不住软磨硬泡的王某便花了50元钱,购买了一条标价100元的“纯银手链”。当王某满心欢喜地向同学等人炫耀时,却被告知,这样的饰品在其它礼品店只需10元钱就可买到。王某立即与摊主交涉要求退货,但遭到摊主的一口拒绝。无奈之下,王某拨打了“12315”投诉电话。工商人员到现场查实后,责令摊主退货,并责令摊主停止变相销售伪劣商品行为。
  无独有偶,该县70高龄的沈老太也在展销会上被不法商贩蒙了一回。沈老太早想添置一床被褥,碰巧当地举办展销会,她听人说展销会上的商品价格比较便宜,于是特意赶到展销会现场,在一摊位上购买了一条“丝棉被”。
  “你放心,这全是真丝棉”,当时摊主信誓旦旦地向沈老太保证,并拉出一个被角验证。随后,沈老太便买下了这条“丝棉被”。但当她将被子拿回家仔细查看时,却意外地发现只有四个被角是真丝棉,中间部位却是劣质棉花。气愤的她马上向长兴县工商部门投诉,工商人员责令该摊主立即给沈老太退货,并对摊主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。
  据了解,另外还有一些消费者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比较晚,而参展商已经“拍屁股走人了”,消费者找不到对方,只好吃闷亏。杭州市民王先生就吃过这样的闷亏,前段时间,王先生在小区交流会上购买了一台电子万年历,买后7天发现屏幕显示混乱,便想找原销售者退货。但交流展销会已经结束,不但销售者找不到,连展销会的举办者也无从查找,无奈的他自能自认倒霉了。
  难道消费者对此就没有办法了?
  “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叶元春告诉记者,根据“消法”第38条规定,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在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消费者既可以向销售者、服务者要求赔偿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
  然而,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,现在很多展销会是在闲置空地上临时搭建摊位,消费者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往往找不到参展商,也找不到主办者和出租方,这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不少麻烦。工商部门因此提醒消费者:在展销会上选购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:一是千万不要到不正规的展销会上买东西,也不要认为大型展销会上的商品质量一定好,而要货比三家;二是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而一时冲动购买过多或用不着的商品;三是不要购买“三无”商品,买东西后要索取消费票据;四是发现所购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后,应立即向当地工商等部门进行举报投诉。